各位老师:
请已于2008年6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过申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手续的教职工,携带身份证,于6月24日(周二)到财务处报销大厅6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存单,请大家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