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10:22:05  |
|
|
|
|
接浙江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原定于每年1月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现放在7月进行调整,此次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计缴比例仍为12%。我们在暑期已对全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调整,由于7、8 月正值学校放暑假,因此1-8月的补扣额列在9月工资单的“补扣1”栏目中,特此通知。
校房改办
2008.8.31
|
|
| 文章录入:shiyang 责任编辑:shiyang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上一篇文章: 关于《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
|
|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