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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财通证券公司“财通学术论文奖”奖励办法           ★★★
浙江财经学院财通证券公司“财通学术论文奖”奖励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8 16:18:56

    浙江财经学院财通证券公司“财通学术论文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浙江财经学院师生,鼓励出高层次、高质量的优秀科研成果,浙江财经学院、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设立“财通学术论文奖励”,对学院师生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1、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赞助(首期资助20万元,以后另行协定);

        2、资金增值部分。

第三条  浙江财经学院设立专户并对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奖励范围:上一年度在有关国家一级A刊物(刊物附后)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会议纪要、会议综述、增刊等。论文第一作者的署名必须是我校的,且没有调离我校,署名外单位的在读研究生减半计算。

第五条  奖励标准:每在上述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2万元。合作发表论文,按本校作者的署名排名次序对其实行相应的奖励(参照《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分配实施细则》表3系数排位表),4500字以下论文按50%进行奖励。

第六条  评奖程序:由教师本人申报,评审组负责评审。评审组由五人组成,其中财院四人,财通证券公司一人。

第七条  颁奖时间:由浙江财经学院和财通证券公司联合颁发,该奖项于每年教师节颁发。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起实施,由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国家一级A类有关期刊: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1、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

2、哲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3、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等

4、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5、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政治研究所

6、法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7、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8、管理世界

 

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

9、中国语文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

10、外语教学与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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