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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财通证券公司“财通学术论文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浙江财经学院师生,鼓励出高层次、高质量的优秀科研成果,浙江财经学院、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设立“财通学术论文奖励”,对学院师生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1、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赞助(首期资助20万元,以后另行协定);
2、资金增值部分。
第三条 浙江财经学院设立专户并对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奖励范围:上一年度在有关国家一级A刊物(刊物附后)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会议纪要、会议综述、增刊等。论文第一作者的署名必须是我校的,且没有调离我校,署名外单位的在读研究生减半计算。
第五条 奖励标准:每在上述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2万元。合作发表论文,按本校作者的署名排名次序对其实行相应的奖励(参照《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分配实施细则》表3系数排位表),4500字以下论文按50%进行奖励。
第六条 评奖程序:由教师本人申报,评审组负责评审。评审组由五人组成,其中财院四人,财通证券公司一人。
第七条 颁奖时间:由浙江财经学院和财通证券公司联合颁发,该奖项于每年教师节颁发。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起实施,由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国家一级A类有关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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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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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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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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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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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哲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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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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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理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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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学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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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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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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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治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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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政治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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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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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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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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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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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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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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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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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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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外语教学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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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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