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2008〕49号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对我校科研管理办法作以下修定。
一、科研课题经费配套最高限额:人文社科类由1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自然科学类由2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工作量业绩津贴:重大项目由3000分调整为5000分,重点项目由2000分调整为3000分,一般项目由1200分调整为1500分。
三、在下列27种期刊上发表10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工作量业绩津贴由400分调整为800分。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1.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
2.求是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3.管理世界 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
4. 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社科院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研究所
5. 经济学(季刊)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6.哲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7.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等
8.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9.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政治研究所
10. 法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11.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12.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13.中国图书馆学报 中国图书馆学会等
14.教育研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15.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16.中国语文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
17.外语教学与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
18.外国文学评论 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19.文学评论 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
20.历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21. 美术研究 中央美术学院
22.民族研究 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
23.世界宗教研究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24.考古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25. 中国科学(A-G辑) 中国科学院
26. 计算机学报(中、英文版) 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科学院
计算技术研究所
27. 数学学报(中、英文版) 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
四、为促进科研团队建设,调动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担负研究责任,提高研究质量,多出成果,调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一般项目)以上立项资格认定和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我校教师申报上述科研项目获得立项,课题组第一成员被认定为获得次于课题负责人一个等级的项目立项资格、第二成员被认定为获得次于第一成员一个等级的项目立项资格(但并不因此享有相应的课题配套经费)。课题负责人需在接到立项通知书的一个月内与第一、二成员签署明细的项目任务书,在科研处备案。课题组按规定时间办理结题手续并获得批准,对照项目任务书,第一、二成员确系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一次性兑现与认定立项资格相等的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否则,不予兑现第一、二成员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并撤销其立项资格认定。
五、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工作量业绩津贴由1000分调整为2000分,二等奖由600分调整为1000分,三等奖由400分调整为600分。
六、横向课题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在项目结题后计算,每10000元课题经费计30分。
七、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起实施。二00六年我校颁发的科研管理办法五个文件中与本规定相对应的条款不再生效。
八、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