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申报单位、国务院其他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以部委所属教育司(局)为申报单位、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可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索取,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http://www.sinoss.com/)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3-4项。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五、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
1.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9份及电子稿、《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1份及电子稿、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4套。
科研处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