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联系方式 | 师生博客 | 学生论坛 | 意见建议  
外国语学院http://wgy.zufe.edu.cn/index.asp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外国语学院 >> 信息中心 >> 科学研究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文章正文
载入中…
关于开展200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0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20:19:03

各二级学院、硕士学位点:

为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新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的学科、专业范围

现有15个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上述15个学科、专业中,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可以提出申请。已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以跨专业申请,但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请查阅《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浙财院[2007]134号文件)。

三、新增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申请人向学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并提交有关的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等材料。

(二)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学科点的实际需要和导师任职基本条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通过者的《简况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提交校研究生部。

(三)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审定意见。通过者名单由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即发文予以公布,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新增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630日前,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简况表》;

(二)73日前,召开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申请者材料,提出建议人选;

(三)74日上午,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建议人选的材料送研究生部;

(四)77日前,职能部门对建议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

(五)831,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出拟新增导师名单,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导师资格认定及兼职导师申报等事宜

(一)外单位调入我校的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程序。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如在原单位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可申请担任我校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资格认定程序为: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合格者报研究生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二)联合指导教师的遴选。联合培养单位人员担任我校硕士生导师的相关事宜按合作协议执行。

六、表格下载

《浙江财经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表》请从研究生部网页中“下载中心——学科建设”栏目下载。

 

研究生部

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文章录入:wxl    责任编辑:wxl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旧版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首页 | 管理登录 | 
    浙江财经学院·外国语学院 2007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电话/传真:0571-87557153 Email:fld@z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