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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赴境外校际交流学生实践教学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赴境外校际交流学生的学籍管理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及外国语学院的专业特色,对我院赴境外校际交流学生毕业实习和论文工作做如下说明:
1.赴所学语种国家进行校际交流的学生,学院可认定其在国外留学的经历为毕业实习,学生需按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专业毕业实习作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作业、报告的内容可为在国外留学与语言文化等有关的心得体会。
2.学生需按规定,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论文递交给外国语学院论文指导和答辩小组评定初评成绩,初评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者,免论文答辩,由答辩领导小组评定成绩并给出评语;初评成绩在中等(含)以下者,需按正常程序回校参加论文答辩。
3.学生要主动和指导老师加强联系;指导老师通过E-mail、电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指导。
外国语学院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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