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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3]18号)等文件规定和资产管理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①已到资产报废规定年限不能正常使用的;

②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的;

③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

2、固定资产报废时间、方式:

①学校在每年5月份和11月分两次进行固定资产集中报废;

②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实物达半天搬运量或报废实物庞大时,可向资产处预约办理报废,时间为每周四;

③教职工固定资产报废向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申请办理,时间由部门、单位自定。

3、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①资产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将符合报废规定的报废资产实物移交给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申请报废;

②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对照报废规定验收报废资产,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集中保管存放,并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

③将系统生成的报废申请单交主管领导签字并部门盖章。

4、本次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办理时间

请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通知本部门所有教职工,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报废单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送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6室。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86735801

附件1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年限表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年限表

资产品目

最低使用年限(年)

资产品目

最低使用年限(年)

台式计算机

6

办公桌

15

办公椅

便携式计算机

6

沙发

三人沙发

15

单人沙发

打印机

A4

黑白

6

茶几

大茶几

15

彩色

小茶几

A3

黑白

6

桌前椅

15

彩色

6

书柜

15

票据

6

文件柜

20

打印机

更衣柜

15

复印机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保密柜

20

一体机/传真机

6

茶水柜

20

扫描仪

6

会议桌

20

投影仪

6

会议椅

15

空调

壁挂式

12

碎纸机

6

柜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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