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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发布时间:2007-03-20   浏览次数:
<P>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7〕48号)和人事部《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6号)精神,现将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荐。推荐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二、推荐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三、按照人事部的部署,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数量为500名左右。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申报,机关人员由相关专业学院推荐,并上报人事处。我校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省人事厅。人事厅将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择优上报人事部。四、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请有关单位和人员于2007年3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份,请不要装饰。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并将候选人登记表发送至<A href="mailto:szgl@zufe.edu.cn">szgl@zufe.edu.cn</A>。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人 事 处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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