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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7   浏览次数:

学生各班:

为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3〕6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以及《关于启动2016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7〕18号)和校《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办理2017年度在杭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续保缴费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保对象

续保对象为2014至2016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已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杭州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缴费标准及免缴标准

大学生医保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持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大学生,经市医保局认定后免缴保费;经学校认定的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承担保费。

三、缴费方式

2014-2016级参保学生的续保费用在缴纳学费时将60元保费一并缴至学校指定账户;经市医保局认定的具有免缴资格的学生,以及学校认定的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统计后所缴保费将退回学生本人校园一卡通账户内。

四、相关材料及提交时间

1、请各班生活委员在《2017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外语)》(附件一)的基础上对本班同学(含休学)的参保情况进行统计。

续保的同学不需另外汇总和签字;新参保的同学需填写《2017年度大学生医保新参保申报表(老生)》(附件三);不参保的同学需填写《大学生医保退保申请表》(附件五)交班级生活委员,生活委员汇总后填写《2017年度不参加大学生医保学生名单(老生)》(附件二),并由不参保学生说明不参保理由并签字确认。

2、医保费免缴材料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含封面),证明类文件无效。证件原件需含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的登记,且在复印件上空白处注明学生所在班级及手机号码。

3、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30日前将附件二、附件三电子版发送至各年级带班辅导员处。纸质版最迟于6月30日中午12点前交学院501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1、大学生医保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生活委员认真协助,做好班级大学生医保的宣传以及续保工作。有关大学生医保政策的问答请参考《杭州医保政策宣传(大学生分册)》(附件四)。

2、根据杭州市医保局的有关规定,参保大学生选择在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的,其门诊医疗费不设300元的起付标准。为充分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医疗待遇,默认选择校医院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如学生本人确实不需要设置校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学生本人于6月30日前向校医院提出。

3、参保大学生的就医凭证包括《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简称《证历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杭州市为市民卡),就医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的《证历本》和社保卡。

4、符合续保条件的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7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具体保险理赔事项请垂询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或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查询大学生医保的相关政策。未尽事宜请致电校医院,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675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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