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各相关学院(部)、各学位点:

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的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下发,请各相关学院(部)负责安排任课教师,按公共课程表的格式合理编制,并于2015年1月7日前将编制完成的专业课程表汇总研究生处。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请各相关学位点依据14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对下学期的教学计划。

2、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的教师担任。

3、教室由各学院(部)负责安排,如有教室不够的情况,研究生处将统一协调。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

研究生处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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