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的有关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1.在上级部门核定岗位数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本次评聘设置管理五级岗3个,管理六级岗10个。
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进行择优评聘。
二、申报对象
2013年4月19日仍聘任在管理岗位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讲团结,以集体利益为重。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做出实绩,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0年,参加工作满30年,可申报晋升为五级职员;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0年,参加工作满25年,可申报晋升为六级职员。岗位聘任实施前任副处级和正科级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
4.五级、六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等全部按足数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4月19日。
四、评聘程序
1.申报与推荐: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由所在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申报表书面稿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人事处,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7557038,电子稿发送到:rsgl@zufe.edu.cn。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将取消评聘资格。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30日16:30,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由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3.考察测评:在符合条件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范围内对申报人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考察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4.评审推荐:学校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和考察测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在核定名额内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被推荐人员,且得票数须超过实到评委的2/3。若核定名额内最后一位得票相同,评委再投票推荐。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5.研究决定并公示:党委会根据评审推荐情况讨论确定聘任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6.发文聘任: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
五、工作要求和说明
1.评聘工作关系到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员切身利益,希望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通知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现任中层干部如聘任为五级职员,一般不再担任现职领导职务。聘任为五级、六级职员的人员,在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所聘岗位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等有关待遇,按学校规定享受一般职员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有关待遇;退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工资和补贴。
3.具体事项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管理五级、六级职员晋升申报表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