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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教职工岗位等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08
<P>关 各位老师:根据校第三轮岗位聘任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部分教职工的岗位等级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依据:教学科研岗位:参照浙财院(2006)51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第三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的通知)的第七条第一点,“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三年(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每年对职称变动教师增聘一次。” 非教学科研岗位:参照浙财院(2006)7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第三轮非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第四条第二点,“如某岗位无符合相应聘任资格的应聘者,允许岗位等级降级聘任,被聘人员的岗位津贴按实际聘任等级发放。如受聘人在聘期中途达到该岗位聘任资格的,其岗级可以调整到其应聘岗位的岗级。岗级调整每年操作一次。” 二、调整对象:符合调整条件的部分教职工。三、调整原则:教学科研岗位:晋升为讲师的,其原岗级低于三级的可调整为三级;晋升为副教授的,其原岗级低于五级的可调整为五级。调整人员近三年的业绩必须符合各二级学院规定的相应岗级所要求的条件。原岗级低于七级的新晋升教授,其原岗级低于七级的可调整为七级。非教学科研岗位:对照聘任文件,现执行的岗位等级低于所聘岗位等级,且个人条件已达到所聘岗位等级的可调整到相应的等级。三、申请程序: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调整为副教授及以下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聘任,报学校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为教授的由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非教学科研岗位: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汇总后报人事处审核后,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四、本次岗级调整时间统一从2007年1月起执行。五、请各部门务必及时通知各位教职工,于三月十二日前将材料交到学院504办公室。(文件、表格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人事处 二○○七年三月八日附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级调整申请表.do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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