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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津贴调整后补发新旧标准差额和追加津贴预发及调整后补差…

发布时间:2008-01-23
<P>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校内津贴和追加津贴的发放标准已作了相应调整,并已于近期陆续发放,2008年2月将按新标准发放校内津贴。现将发放说明通知如下: 一、经费标准组成:按照各部门成员所聘等级对应岗位津贴标准补发差额(2007年1月-12月)和预发所聘等级对应两个月基础津贴并补发调整后的差额。 二、发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打入工资卡里。 三、发放时间: 2008年1月下旬 四、几个问题: 1、各二级学院教师因病假、产假、事假、哺育假等原因扣下的金额,全额返还二级学院。 2、中途进校和中途退休的职工,按其实际在职时间计算发放金额。 3、在校时间超过半年的,追加两个月基础津贴,到半年(含半年)的,追加一个月基础津贴。 五、联系人:人事处:吴老师 电话:0571-87557037 财务处:石老师 电话:0571-8673588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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