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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龄20年以上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8
<P>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的文件规定,从2007年起分三年实施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工作。 2007年离退休教职工的住房补贴已补贴到个人账户。2008年主要解决工龄20年以上在职教职工住房补贴。经研究,凡符合198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且实物分房未达到享受标准的正式编制的教职工均可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职级(职务职称)及享受标准:初级(一般)70m2;中级(科级)80 m2;副高(处级)90 m2;正高(厅级)120 m2。引进教师在退还引进住房补贴后也可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详细规定见《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为有序做好工龄20年以上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现将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安 排 工 作 内 容 4.28-5.11 填表、交表,交到学院504办公室 5.13-6.13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计算、公示 6月中旬 第一批符合条件上报相关审批部门 7月上旬 第二批符合条件上报相关审批部门 9月 上报财政厅审批 附件: 1.填表须知 2.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 3.单身具结书 4..《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外国语学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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