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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六一儿童节过节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23
lt;P>各位老师: 按人事处通知,凡199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教职工子女可领取六一儿童节过节费。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5月23日前将子女信息报到504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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