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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书馆实施新的图书外借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8
<P>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读者的借阅需求,提高馆藏图书的流通率,我馆自即日起实施新的图书外借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读者凭校园卡借书,不得代借、转借。 二、本科生可借10册,借期一个月;研究生20册,借期三个月;中级职称以下教职工20册,借期6个月;高级职称教职工25册,借期6个月。 三、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教职工、研究生为2个月,本科生为1个月。 四、续借请用大厅检索电脑或其他上网电脑进入本馆网站自行办理,已超期图书不能续借。 五、除研究生和中文专业本科学生外,其他学生限借文学类(即I大类)图书3册。 六、本馆大部分图书开架借阅,密集书库为闭架书库,如电脑查询馆藏地为密集书库的书籍,请抄下书名和说明栏目中的数字序列号,交给借还大厅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员取出图书。 七、留意所借图书归还日期,及时归还,超期每册每天付逾期使用费 0.1元。 八、爱护图书,请勿划线、圈点。图书污损、遗失等处理办法详见《浙江财经学院图书馆书刊流通规则》和《浙江财经学院图书馆书刊超期、污损、遗失赔偿规定》。 图书馆 2008年6月18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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