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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

发布时间:2007-06-15
<P>各党总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7〕8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7〕87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7〕1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选拔推荐浙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选拔范围、评选条件及相关表格具体详见浙江省教育厅最新文件(http://www.zjedu.gov.cn/gb/wjdd/)二、选拔推荐程序(一)党总支推荐各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浙江省优秀教师一名、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一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一个,填写《推荐汇总表》于6月20日前报人事处。(二)学校组织审定学校组织审定。被学校推荐参评省优秀的人员,学校也推荐他参加国家级优秀人员的评选。(三)公示、整理材料。(四)上报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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