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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3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作如下调整:①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②“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3日放假,共3天,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③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BR>特此通知。<BR>党&amp;nbsp; 校&amp;nbsp; 办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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