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OO6-2OO7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范围、条件、程序等参照浙财院[2006]255号文件。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各部门评优名额见附表,名额以部门6月15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10%,推荐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得,原则上各二级学院(部)先进工作者限报一人。 附件: 1、各部门优秀教师及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3浙江财经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