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实施的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已实施3年,共录取337名教师出国研修。2013年省里继续加大力度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为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为加大选派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浙江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2013年拟选派150人(1800人*月)出国留学,其中理工农医类80人(960人*月)、人文社科类70人(840人*月)。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原则上建议申报6个月或12个月)。
三、优先选派学科专业及资助内容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3年拟重点培养地方高校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力量,并向理工农医类作适当倾斜。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船舶制造等)、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学前教育等专业。
资助内容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选派范围
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员: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管理人员。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已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鼓励个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评审时将优先考虑已取得国外邀请函或有国外渠道的申请人。对于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4月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宣传、发动符合条件教师积极申报。
2. 4月6日—4月19日: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4月22日下午4: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
3. 5月25日前: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的候选人;
4. 7月-8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组织联合评审(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
5. 10月: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6. 11月: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7.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培训部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
七、有关说明
1. 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厅将对申请人数多、选派情况好的高校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各部门、各单位应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部门和学科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
2. 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3. 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也给予推荐。
4.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一律不再更改。
5. 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2013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6. 教师在申请项目的同时需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鼓励个人或团队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以团队形式或成组配套形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派出。
7.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www.csc.edu.cn/),教育厅也将结合往年申报、录取情况,于近期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开设“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http://www.zjedu.gov.cn)专栏,进行有关申报指导。
8.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学院公章,并将推荐意见电子文档发至szgl@zufe.edu.cn。
联系人:刘老师,8755 7316。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人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