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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送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9
<P>各位老师: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2009年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即将启动,但因一些原因,文件下发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为保证学校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拟提前启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送审工作,现就做好该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受理人员范围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院职【2008】8号)文件规定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若教育厅2009年下发文件相应规定有所变更,以最新上级文件为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由校人事处进行申报资格审查。二、送审论文要求(一)送代表作必须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二)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中一篇送审代表作必须为转评之后发表;(三)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中一篇送审代表作必须为转岗以后发表;(四)取得博士学位满两年,且到校工作满一年,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送审代表作必须有一篇是博士毕业以后发表;(五)在增刊、专刊、内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六)被SCI、EI、CPCI-S等收录的,需同时附收录证明;(七)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需同时报送原刊和转载刊物;(八)送审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九)受理的送审代表作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送审时若尚未正式发表(出版),可用清样稿加录用通知书替代,但若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表(出版),已作送审为无效送审,学校不再受理其他送审,送审费用需教师自理。三、材料要求(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各原件1份,复印件3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各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要求完整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评审论文(著)送审清单》、《专家鉴定意见》一式3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评审论文(著)送审清单》、《专家鉴定意见》一式2份。(三)申报人员的送审材料统一上交学院办公室,并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申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以电子稿的形式发到jh@zufe.edi.cn邮箱,以便汇总。四、送审费用标准:首次申报该层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送审费用由学校承担,非首次申报该层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自行承担论文鉴定费,申报正高级600元/人,副高级400元/人。需自行承担论文鉴定费的申报人员相关费用请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按上述标准统一收齐后交人事处。五、时间要求各位老师须将《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浙江财经学院申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一式1份及教师个人的送审材料于2009年5月27日前报送外国语学院504办公室(《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到jh@zufe.edu.cn),过时不再受理相应学院教职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附件:1. 《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 2. 《申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 3. 《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送审清单》 4. 《专家鉴定意见表(A3)》 5.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院职【2008】8号) 人事处 2009年5月20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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