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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充分认识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本部门教师特点,结合专业、学科定位和发展规划,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和要求。
由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将与今后职称晋升相结合,请务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整理成文档于4月1日之前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
人事处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继续开展我院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公寓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2013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汉语教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