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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7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学校将按照文件执行。

人事处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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