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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年专业教师助教导师制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5

各二级学院(部),各相关教师:

实施专业教师助教导师是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全面提高其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的重要手段,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实施管理办法》(浙财院〔2004〕31号),学校已于2012年12月组织开展了2012-2013年助教导师制工作,并取得了相应成效。为使该工作更为规范、有效地得以落实,现就做好2012-2013年专业教师助教导师制工作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入选专业教师助教导师制的青年教师及指导老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流程

1.列入培养计划青年教师和指导老师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培养工作情况记录簿》(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4),打印一式两份12月10日前交所在学院(部)。

2.所在学院(部)须按要求组成考核小组,对助教导师制培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在12月13日前将考核材料(附件1-3)和结果前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定于12月17日对列入培养计划青年教师进行集中试讲考核。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青年教师的实际成果和试讲考核成绩,按总数20%的比例核定优秀等级。

试讲考核成绩将作为助教导师制考核和申请教师资格证的重要依据,请每位教师准备15分钟试讲,试讲形式参考学校说课比赛要求,教师可结合自己所学专业或讲授课程自选主题和内容,说课PPT材料要求在12月15日前发到学校人事处邮箱(szgl@zufe.edu.cn)。试讲考核时间安排见附件1,如与本人课程冲突的可做适当调整,地点:学校行政楼200会议室。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校考核各学院(部)执行助教导师制的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学院(部)或导师,由学校收回已投入的导师岗位津贴,并责令限期改正。

2.各学院(部)负责考核导师以及助教接受导师指导的进程和结果。

3.经考核合格的助教,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对考核不及格的助教,按学校规定调离教师岗位。助教的考核结果与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资、校内津贴、评选先进等挂钩。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张光先,电话:8755 7316,地址:行政楼306室

人事处 教务处

2013年12月5日

附件:1.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和试讲时间

2.浙江财经大学助教导师制培养工作情况记录簿

3.浙江财经大学助教导师制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

4.浙江财经大学助教导师制导师考核登记表

5.《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实施管理办法》(浙财院〔200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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