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03〕38号)等文件精神,凡我校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密岗位人员均属公安局因私出国登记备案人员;其他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时应提前办理校内备案。上述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出国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审批权限划分
1.现在职省管干部和近三年内离退休的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由浙江省委组织部审批;
2.离退休三年以上的省管干部和学校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由校党委审批;
3.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由人事处审批。
审批办理程序
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流程(中层领导干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