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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6
 
[日期:2014-05-06] 来源:浙财大教〔2014〕19 作者: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提高课程教学水平,根据《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浙财院[2012]86号)、《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浙财院[2012]87号)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14年度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立项名额

1.2014年度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常规项目拟立项10项左右,各学院(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择优推荐1-2项。除省级及以上优势(重点)专业应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参加试点外,至今仍无核心课程参加试点的专业应优先考虑推荐。

2.2014年度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课程教学范式改革专项项目拟立项5-10项,所在学院应根据实验班培养方案实施情况,选择专业核心课程2-3门申报。

二、申报条件

1.2014年度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立项主要面向专业核心课程,少量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由项目负责人组建课程教学团队申报,一般为小班化教学形式。

2.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教学两年以上,教学效果好,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担任方案设计与实施工作。团队成员由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组成,其中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公共必修课程教学团队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3.申报项目应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清晰的改革思路、完整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对改革有较好的预期效果,围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环节、考核方式等进行改革创新,尤其要重视加强课内外师生互动,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申请教学范式改革实施项目的课程,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一般不低于总评成绩的50%。

4.每位项目负责人一般只允许申报1项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已经承担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的教师不再参与申报。

三、立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请表》(附件1),所在学院审核、初评后向学校推荐,明确必要的配套措施。

2.申报项目公开交流、公开答辩。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评审时围绕理念是否先进、思路是否清晰、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预期目标是否明确等方面进行评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建设。

3.教务处发文公布,入选项目下学年起启动教学范式改革。

四、经费与管理

1.学校对入选项目给予1万元/项的建设启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通过后,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种等级再分别追加4万、3万、2万元/每项。如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再追加后续经费。

2.项目建设期一般为3年,3年期满后学校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的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学校今后在计算项目负责人开展教学范式改革课程的工作量时按照一般课程的1.5倍计算。此后教务处仍将通过听课、学生调查访谈、学评教等形式定期对示范课程进行复查,如复查不通过,将不再列为示范课程,取消工作量系数奖励。

3.团队成员如要享受1.5倍工作量计算奖励的,可在项目启动实施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其所授课程进行跟踪听课及开展学生调查访谈,如认定其所授课程已经达到示范课程标准的,也可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1.5倍工作量计算,并在今后定期复查。

4.项目建设期内如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变更,所授课程不再开设的,学校将发文取消项目立项,停止项目建设。

5.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发挥本人在课程教学改革上的示范带头作用,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建设期内每学年应至少担任1学期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无法通过项目验收。

6.开课学院对课程的小班化教学、教学团队组建及助教配备等应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助教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可报教务处,学校给予助教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7.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项目负责人应制订本项目核心课程范式改革实施计划,将核心课程分批纳入学校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试点。

8.教务处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浙财大教〔2014〕10号)精神,通过每学期跟踪听课、集中观摩研讨、开展学生调查等方式,加强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的过程管理。

五、材料要求

各学院(部)请于6月6日前将申报表一式8份和汇总表1份统一交到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并提交电子稿。

教务处联系人:张少华    电话:87557067    邮箱:zsh@zufe.edu.cn

 

                                 

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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