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预算单位个人公务卡改革的通知》(浙财预执〔2014〕17号),从2014年7月1日起,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将锁定公务支出项目的现金结算方式,列入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开支。
请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请携带相关证件在下述时间、地点内办理公务卡申领手续。
1.时间:2014年7月4日全天(上午9:30—下午3:30)
2.地点:行政楼一楼财务午间报销点
3.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使用)及复印件(需双面复印,一份)
附件: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相关文件资料
计划财务处
2014年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