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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
关于开展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及《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参加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1.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不足1年,进校前无其他高校教学经历的专职在岗教师。
2.截至2014年6月30日前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或助教培养的专职在岗教师。
3.经学院(部)要求或本人申请需要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周期
1.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担任过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且学评教成绩平均在本学院前60%的青年教师,可直接申请进入学校集中组织的试讲考核环节,试讲通过的,可直接认定其助讲培养合格,颁发合格证书。如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的,可以免于试讲考核,学校将直接认定合格。
2.除上述人员外,其余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周期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培养期内表现突出的培养对象,经个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考核成绩优良者,培养期可缩短至2014年6月。
、导师遴选条件
1.由二级学院(部)推荐导师,二级学院(部)根据导师的任职条件来确定导师人选,导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教龄。
2.导师的遴选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导师和被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讨论后确定。
3.每位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一般不超过2人。
四、培养教师的基本要求
除直接进入试讲考核环节并获得通过的教师外,其余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并计入教师个人培养档案:
1.随堂并完整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不少于34课时;
2.协助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辅导学生、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答疑等环节;
3.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培训、观摩及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6次;
4.撰写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申报至少1项教学研究课题;
5.培养期满,按要求完成1篇总结报告。
五、考核
培养期结束后,学校和二级学院(部)分别组织对培养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青年教师培养档案记载的培训学习记录、接受导师指导记录、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记录等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40%。
2.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试讲考核,并进行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60%。培养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且获奖的培养对象,可免于参加试讲考核,所在学院(部)根据获奖等级直接评分。
3.根据总分将考核结果分优秀(³90分)、良好(<90分,³80分)、合格(<80分,³70分)、不合格(<70分)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试讲成绩不及格的,其考核等级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其它
1.培养期间,各学院(部)原则上不安排青年教师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如确需安排教学任务的,应采取和导师合上的方式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2.如2014年度有中途引进的青年教师,所在学院应及时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安排其进入助讲培养环节,学校今后将在每个学期末组织对完成培养任务的青年教师进行考核。
3.培养期满结束后,培养对象填写学校统一印发的《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分别组织考核。
4.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学校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获得教学上岗资格证书是教师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七、材料提交要求
1.符合条件申请直接进入试讲考核环节的教师,可填写《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申请表(直接进入试讲环节)》(附件2),其余符合培养条件的青年教师应填写《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申请表》(附件3),交所在学院(部)。
2.各二级学院(部)于12月25日前统一将上述表格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校按照人员名单核拨2014年度培养经费。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肖丽花;电话:87557059;地址:行政楼119室。

                        
教务处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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