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教职工 > 正文

关于开展201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2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3]18号)的规定,高校须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因此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清查方案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目前的资产状况,提高资产信息的准确率,确保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系统能实时准确反映资产使用现状。
二、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为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具体清查工作由各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实施和操作,并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进行沟通和衔接。资产复查和清查结果处理由资产管理处实施。
(二)资产清查时间。
2014年12月上旬到2015年3月上旬。
(三)清查对象和要求。
本次清查重点为:
1.2014年新增固定资产;新增资产要求信息完整,账实相符。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保管的历年来学校接受捐赠的物品,或者本部门单位接受的捐赠物品(包括设备、书画、艺术品、陈列品等)。
接受捐赠的物品要求单独造册,信息完整(详见附表)。
3.在2013年资产清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需再次进行复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阶段及方法。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时间从2014年12月上旬到2014年12月31日。主要由各单位部门自行清查,清查内容为:
(1)检查新增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的账实一致,如有变动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变动操作;
(2)检查新增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是否完整;
(3)清查所保管的接受捐赠物品,明确品名、价格、存放地点、保管人等,填写捐赠物品信息表;
2.复查阶段,时间从2015年1月初到2015年3月中旬。复查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开展。复查内容为各单位、各部门新增固定资产及接受捐赠物品的账实一致情况。
各部门单位在完成自查后,可由资产管理员提出复查申请,资产管理处安排人员到各部门、各单位上门复查。
3.反馈和调整阶段。
资产管理处根据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时反馈给各单位、各部门,相应部门和单位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应用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处汇总提交资产清查结果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并将结果向各部门分管资产工作领导通报。

捐赠物品登记表.xls

资产管理处
2014年12月11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5年设备、家具购置需求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