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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见附件1)精神,现决定开展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说明

1.立项范围

2016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针对我校教育教学领域的各环节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尤其是要围绕中国共产党浙江财经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党委工作报告及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关于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思路举措,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2.立项名额

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推荐备案制,面向全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2016年我校立项名额为7项。

3.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一线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60%。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3)尚未结题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2016年浙江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说明

1.立项范围

课堂教学改革主要围绕如何深入研究与改进课堂教学,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等。教学方法应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向形成性评价为主转变。项目设计应突出以下内容:

一是突出面向课堂。立项项目面向课堂教学,尤其倾向于基础课、通识课、学科专业导论课、专业核心课、创业课、实验实训课。

二是突出课程教学范式的改革。主要包括:(1)大班授课、小班研讨;(2)研究性教学;(3)基于慕课的翻转课堂教学、混合式教学;(4)基于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5)其它有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教学范式。

三是突出课程评价方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理论结合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2.立项名额

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推荐备案制,面向全校教师申报,2016年我校立项名额为18项。

3.申报要求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面向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及教学团队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尚未结题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管理

1.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立项后,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我校将在每年下半年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

2.对于获得省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的项目,学校定期举办“课堂教学开放周”活动,通过跟踪听课、观摩研讨等方式督促项目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

3.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4.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此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各部门推荐省教改及省课改项目合计不超过3项。

各学院(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1),于9月13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及本部门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1份送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到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少华;  电话:0571-87557067;  邮箱:zsh@zufe.edu.cn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部)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做好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3.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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