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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研究生各班: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启动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201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奖励条件

博士研究生

15000

具备申请资格的所有学生。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2000

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二等

10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至我校的985或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

三等

8000

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16、2017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2016/2017级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6000/12000

20

二等奖

5000/10000

30

三等奖

4000/8000

50

: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

2.名额: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2016级、2017级研究生各1名。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17-2018学年在校研究生会和学院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班干部等。

2.评比方式及名额:

(1)在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由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2)在学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名额共3人。

3.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小组组长,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副组长,学院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各年级学生代表担任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制定我院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审程序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5),附佐证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有异议则由学院评审小组复议。

4.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4.《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细则》

5. 2017-2018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评审表及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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