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学生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2017-2018学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2名。

注:1.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规范见附件2。(附件1中红色备注填写时注意删去)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3.在10月15日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附件1/3)至带班辅导员处。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上一条:关于2015级双专业注册生毕业环节确认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级学生重修单开班选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