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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2.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的学生情况,2018-2019学年我院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2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79名。

三、评审要求

1.学院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10月24日前提交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至各带班辅导员处。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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