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工作原则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二、 工作组织
1. 在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所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学院分党委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 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我院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和面试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织与实施。
三、工作职责
我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如有调剂需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的笔试、面试工作的实施;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如有调剂生源);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复试名单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如一次复试未招满,我院将接受考生调剂,由我院自行安排二次复试。
(一)调剂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剂,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3.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5.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8.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二)调剂流程
1.我院调剂咨询热线:0571-87557425,如有需求则接受考生咨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调剂考生。符合我院调剂条件的考生,我们将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本人确认调剂意向,最终确定外校调剂考生名单。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1.4。
3.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由我院组织进行,时间和地点见复试工作要求和安排。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院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以及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和拟录取。若资格审查时考生携带材料不全,将影响录取结果的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一份。
2. 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下同)。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9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7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四)复试内容
1.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代码、名称 |
复试科目 |
备注 |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
英美文学 |
同等学力加试:1.高级听力2.英美文学史及选读 |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英语语言学 |
同等学力加试:1.高级听力2.英语词汇学 |
055101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
翻译理论与实践 |
同等学力加试:1.高级听力2.英汉互译 |
复试笔试科目对应参考书目:
(1)英美文学: ①《英国文学选读(第4版)》,王守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②《美国文学选读(第3版)》,陶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 英语语言学:《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第2版)》,戴炜栋、何兆熊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3)翻译理论与实践:《非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李长栓,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同等学力加试参考书目:
(1) 高级听力:《新编英语听力教程》,何其莘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英语词汇学:《英语词汇学》,汪榕培、王之江、朱越峰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3)英汉互译:《汉英·英汉美文翻译与鉴赏》,刘士聪编著,译林出版社。
2. 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相同。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加试成绩(两门课总计2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及使用
1.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 +综合面试×60%
2.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 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其它复试内容
1. 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学校统一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由各学院归档备查。学校统一体检具体安排见外国语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和要求。
2. 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复试时间安排和要求
时间 |
日程安排 |
参加人员 |
地点 |
备注 |
3月26日 9:00-11:00 |
考生报到 |
全体考生 |
外国语学院8号楼508会议室 |
往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外校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成绩单、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3月27日 9:00-11:00 |
专业课笔试 |
全体考生 |
见复试准考证 (注:报到时领取) |
1、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遵守考场规则 |
3月27日 13:00-17:00 |
体检(无须空腹) |
全体考生 |
文化中心一楼 |
体检费40元,请考生准备好零钱,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需含血常规及胸透(胸片),体检单由各学院组织回收。 |
3月28日 8:00开始 |
综合面试 |
全体考生 |
见复试准考证 (注:报到时领取) |
1、面试具体时间详见复试准考证 2、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候考 |
3月29日 9:00-11:00 |
考生领取录取资料 |
所有待录取考生 |
外国语学院8号楼503办公室 |
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领取调档函,档案在7-8月份转往我校;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由我校统一调档,不需领取调档函 |
七、 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与申诉地点、部门及联系方式: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8-503,联系电话:0571-87557425,Email:wwp1112@163.com。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初议后再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 其它
如果学校及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3月20日
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