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2020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包括2019级新生)。
二、认定档次
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持有贫困证明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农户子女,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经学院核实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或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2)无故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3)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4)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
四、工作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学后提交学院作为审核依据,同时登陆学工在线在线填报后提交申请。
2.9月初,学院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将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经民主评议、调查核实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上报学校审核,同时在9月14日之前通过学工在线线上审核申请学生信息并提交,相应纸质原始证明材料汇总备查。
3.学院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从客观实际出发,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学校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并进行动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