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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学生各班:

根据根据《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今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生均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3300元(一档、二档具体金额待省财政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2.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的学生情况,2019-2020学年我院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3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83名,国家二档助学金名额不足部分(22名)由学校按规定等额资助。

三、评审要求

1.学院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10月22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至各带班辅导员处。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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