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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1

2020届毕业生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及院长推荐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毕业生工作进程安排,现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推荐名额

全院7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含)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名额:17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院长推荐评选

(一)推荐名额

1、全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5%。

2、为学院发展作出一定贡献,或在学生科研、学生工作实践、专业实习、课外竞赛或在某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由个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推荐。

3、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同时获得院长推荐资格。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毕业生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成绩居班级前30%;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在学生科研、学生工作实践、专业实习、课外竞赛或在某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四、评选流程

个人申报-班级内评审(自行组织)-班级内公示-上报学院-学院审核并经全院公示-上报学校审核-最终公示确定。

操作说明:

1、符合条件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在班级内部自行申报。

2、各班班长和团支书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省优、校优、院长推荐毕业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省优申请人和校优申请人均需上交《附件1 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表及纸质表格各一份;院长推荐申请人上交自行撰写的纸质申请书一份(无规定格式);

4、班长统一汇总后,填写本班《附件2 校优毕业生汇总表》电子表、《附件3 院长推荐汇总表》电子表,各汇总表请按照班级推荐排序填写。

5、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选,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五、填报说明

各班班长将材料汇总核查齐全后(包括电子文档)于3月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电子材料发送至辅导员邮箱,所有电子文档命名须严格统一,如“16E1XXX省优材料”、“16J1XXX校优材料”、“18CXXX院长推荐”,格式不符或逾期不交的班级视为自动放弃。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待开学后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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