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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各专业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和《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名额及申报条件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1名。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以第一作者(除导师组成员外)或通讯作者在二级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4)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研究报告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排名前三);

(6)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排名前三);

(7)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撰写5万字以上);

(8)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9)取得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所修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首考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3.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延期毕业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

三、评审机构

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小组副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担任组员。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对照评选条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7),附佐证材料,9月29日上午10:00前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异议则由学院评审小组复议。

五、评定办法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入学以来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分排名,参照《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见附件2),结合申请人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六、相关事宜

1.申请对象需提交全套材料原件、复印件备查(论文复印件需含封面、目录、论文页、封底);提交的材料若为论文,每篇论文字数应达到英文论文单篇2500词以上、中文论文单篇4500字以上。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如上一学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学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3.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附件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6:《佐证材料参考规范》

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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