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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9

学生各班:

    为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3〕6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以及《关于启动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4〕15号)和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4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办理2014年度在杭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续)保对象

    参(续)保对象为我校2011至201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已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杭州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缴费标准及免缴标准

    大学生医保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持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大学生,经市医保局认定后免缴保费;经学校认定的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承担保费。

三、缴费方式

    2011-2014级学生的参(续)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学生开学缴纳学费时预先缴纳60元参保费;经市医保局认定的具有免缴资格的学生、学校认定的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不参保的学生,经统计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部将所缴保费将退回学生本人校园一卡通账户内。未成功预先缴纳保费的同学将现金(60元)交班级生活委员并在《参加大学生医保现金缴费学生名单》(附件一)上签字确认。班级生活委员于9月17日前将现金及《参加大学生医保现金缴费学生名单》交于年级联系人处。

四、办理程序

    1、请各班对班内不参保情况进行统计,填写《不参加大学生医保学生名单》(附件二),由不参保学生说明不参保理由并签字确认,于9月17日前报送至年级联系人处,电子版发送至年级负责人邮箱。

    2、参保大学生的就医凭证包括《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简称《证历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杭州市为市民卡),就医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的《证历本》和社保卡,因此,校医院将统一为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免费办理杭州市市民卡。请各各班将参保学生的证件照电子版于9月17日前发送至年级联系人邮箱。照片要求:JPG格式、白底、大小在40kb以内、像素为358*441,照片名用身份证号命名,以班级为单位归档电子照片,压缩后发送邮件。

    3、收集符合免缴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证件内需登记学生本人姓名;复印件须含证件封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学生姓名、班级及手机号码,于9月18日前报送至学院楼501办公室史老师处。

    4、各年级联系人:

    2014级本科班联系人:邵瑞阳 电话:683566 邮箱:791555482@qq.com

    2013本科、2013升本班联系人:周凯 电话:664558 邮箱:1548189861@qq.com

    2012级本科班、2014级升本班联系人:费丹丽 电话:657197 邮箱:1125507739@qq.com

    2011级联系人:陈艳 电话:690864 邮箱:1075335871@qq.com

    2013级研究生负责人姓名:陈晶晶 电话:15158013721 邮箱:407713398@qq.com

    2012级研究生负责人姓名:朱粤 电话:15757137034 邮箱:972440746@qq.com

五、其他说明

    1、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自9月1日起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至校医院就诊及外诊住院将全额自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大学生医保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学生各班认真协助,及时做好大学生医保的宣传以及参(续)保工作,以免导致班内同学漏保、脱保等情况发生。有关大学生医保政策的问答请参考《杭州医保政策宣传(大学生分册)》(附件三)。

    2、根据杭州市医保局的有关规定,参保大学生选择在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的,其门诊医疗费不设300元的起付标准。为充分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医疗待遇,默认选择校医院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如学生本人确实不需要设置校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学生本人于9月22日前向校医院提出。

    3、符合参(续)保条件的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

    4、具体保险理赔事项请垂询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或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查询大学生医保的相关政策。

 

                                      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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