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学生通知 > 正文

关于校医院开通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30

经过前期紧张筹备,我校校医院最终通过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验收,现已成为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于10月31日(周五)正式启用新的医疗系统。为方便师生员工就医配药,特请就诊时注意以下几点:

1、校医院上班时间仍为24小时值班制:

门诊时间:8:00——16: 30;

急诊时间:16: 30——8: 00;

2、参加省级医保的教师及参加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学生医保)的职工及同学就诊时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证历本》(以下简称双证),两证未带齐按自费处理;(注:暂时没拿到社保卡(即市民卡)的同学可以带身份证就医,待社保卡发放到位后须带社保卡就医。因社保卡由市民卡中心代为办理,预计制作时长需一个半月,具体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3、急诊的同学带双证到211、213室就诊,先自费,并于第二天门诊时间来划价、付费,退还自费费用;

4、因病需转主城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同学需带双证就医,待在岗医生诊断同意后,确定转诊时限方可转诊。在转诊医院就医付费时需出示双证,可直接报销,未带双证按自费处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窗口无法刷双证报销的,可找该机构的医保办公室处理。未转诊就自行前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费用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其个人负担比例按就医医疗机构等级确定,除急诊外校医院不另作报销;

5、自2014年9月1日起产生的门诊费用审核报销时间将根据杭州市社保局的规定另行通知;

6、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同学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主城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临时外出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转外地治疗(需经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同意后方可转诊)的门诊医疗费可至校医院审核报销,报销时间将另行通知。

更多问题可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 或拨打杭州市人力社保咨询专线0571-12333、校医院医保咨询电话0571-86754646进行咨询)。

校医院

2014年10月29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选派学生2015年2月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下一条:特色朋辈课堂活动预告:大学英语学习方法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