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医保局有关规定,参保大学生应在下一结算年度首月(9月)底前,办理上一结算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现将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已参加201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且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须提供的材料:1、证历本 2、发票原件 3、病历(附诊断记录)4、身份证 5、急诊需有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销时间:9月22日——9月29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报销地点:校医院211室王老师;
四、医保门诊费用在2014结算年度发生的,请在规定时间上报报销材料,过期视为自行放弃。当月所报的门诊医疗费用会在次月月底到账。报销款项领取将另作通知。
上学期提交门诊报销材料的同学,请在9月24日(周四)、25日(周五),带上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销地点领取结算单及报销费用。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