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外国语学院2人。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2014-2015学年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初评获2014-2015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课程,其中2012、2013级申请者之前还必须获得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7. 2014-2015学年曾获得或初评获校级以上荣誉;
8.如不符合以上5、6、7条要求,
9.但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前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1.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表(见附件)。
2.学院经评审后,对获奖人选进行公示。
3. 学院公示后,报请学校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者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填报申请表。需同时上交电子稿和纸质稿。
所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0月15日下午3:00,纸质稿交至学院楼501学生工作办公室陈老师,电子稿发送至w87557154@126.com.逾期不接受申请。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