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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2学期关于要求核对修读学分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4

各学院、学生班级:

根据浙财院[2005]125号《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学生修读学分学费的核对工作,现将各年级学生修读学分的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核对对象是所有在校本科生,统计的学分包括历年修读总学分数,即必修课程(环节)学分、实践环节、选修课学分、重修学分,含不及格课程、取消考试资格课程、放弃考试、旷考课程等,免修课程的学分不作统计。

2、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核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学生需认真核对各项学分数,毕业班修读学分将作为毕业学分学费结算的依据,其它年级的统计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分学费收费的依据。

3、各学院通知学生认真核对修读的各类学分数,核对无误后在签字确认栏签字确认,如对自己所修学分数有异议请在备注栏或空白处注明。请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9日前将纸质签名表上交教学办(8503西)。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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