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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2016届毕业生:

2016年我校毕业生中有工行贷款学生45人,贷款金额约41.5万元。为确保本年度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前还款的毕业生请到文二路391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1楼3号理财室办理,提前还款时间: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9:00—11:30 、14:00—16:30(法定假日除外),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还款账户等资料,届时凭还款凭证免于办理毕业前还款核对及确认书签订等手续。

二、所有助学贷款毕业生(贷款已全部提前还清者除外)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贷款合同和还款帐号于2016年5月31日(周二)下午1:30分到A楼104集中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核对与毕业确认工作。主要包括助学贷款相关信息核对补录、贷后联系、还款流程、确认书填写等指导。

三、助学贷款毕业生在离校前,要凭银行提供《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到学院楼501办公室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对不办理助学贷款核对和贷款确认手续的贷款毕业生,将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四、相关同学于6月6日前将学生所签的《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式三份)提交501办公室。提交时,根据银行要求:1.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除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式三份)外,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2.对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贷款毕业生,除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式三份)外,还须提交《贷款毕业生情况说明》一份。

五、各学院要对贷款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对其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知识的再次学习,使其充分了解还款程序,增强他们的还贷意识,确保毕业后能按时还贷,避免违约现象发生。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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