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政[2013]221号)、《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89号)、校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比例、标准及评定条件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奖励条件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推免生及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
二等奖 |
10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
三等奖 |
8000 |
其它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
(二) 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4、2015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比例及评定条件: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2015-2016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以“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 “综合素质”等项加权确定获奖等级,具体参见《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注: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其成果须为2015年9月1日至当年2016年8月31日取得,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纳,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浙江财经大学,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6000/12000 |
20 |
二等奖 |
5000/10000 |
30 |
三等奖 |
4000/8000 |
50 |
注: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五)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七)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14、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二等(含)以上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15-2016学年在校研究生会和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分会或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各专业负责人、班长等。
2、在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由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五、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评比程序
(一)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见附件3)。
(二)评审流程
1. 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4),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
2.学院研究生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定人选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3.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七、其他
(一)其它未及之事以当年我校研究生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准。
(二)本工作细则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