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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17

为了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我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的基础上,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选,确保质量。

二、 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在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我院复试面试小组,确定我院本专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复试面试小组由我院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根据校研究生处安排统一组织与实施。

三、 复试基本条件

参加我院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7年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

四、 复试名单确定

(一) 复试名单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如果上线人数不足,我院接受考生调剂,调剂名单报学校审核确认后,3月21日前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和调剂名单。

(二) 调剂

1. 基本原则和条件

1) 具有本科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或其它相关二级学科自设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为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

3) 第一志愿报考的二外考试科目须为日语或法语。

4) 初试成绩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5) 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须为学术型专业。

2. 调剂流程

1) 我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0571-87557425,接受考生咨询。

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 调剂名单确定

国家线公布以后,符合我院调剂条件的考生,我们将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本人确认调剂意向,最终确定外校调剂考生名单。

五、 复试程序及内容

(一) 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由我院组织进行,时间和地点见复试工作要求和安排。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院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以及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和拟录取。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7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5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二) 复试内容

1.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1) 专业课笔试科目:专业综合

2. 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英国文学选读(第3版)》,王守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美国文学选读(第3版)》,陶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第2版)》,戴炜栋、何兆熊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3年;④《英汉翻译教程(修订本)》,张培基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年。

3. 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基础英语和翻译实践,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加试成绩(两门课总计2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考书目:《高级英语(修订本)第一、二册》,张汉熙主编、王立礼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年;《英汉翻译教程》(修订版),张培基等著,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年。

(三) 成绩计算及使用

1.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 +综合面试×60%

2.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 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果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优先录取。

(四) 其它复试内容

1. 体检

学校统一安排一次体检,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由各学院组织回收。学校统一体检具体安排见外国语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和要求。

2. 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复试时间安排和要求

时间

日程安排

参加人员

地点

备注

3月23日

8:30-11:00

考生报到

全体考生

外国语学院8号楼506会议室

往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外校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成绩单、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月23日

9:00-16:00

体检(无须空腹)

全体考生

文化中心一楼

体检费42元,请考生准备好零钱,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需含血常规及胸透(胸片),体检单由各学院组织回收。

3月23日

13:00-15:00

专业课笔试

全体考生

见复试准考证

1、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遵守考场规则

3月24日

综合面试

全体考生

见复试准考证

1、面试具体时间详见复试准考证

2、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候考

3月25日

9:00-10:00

研招网调剂系统待录取确认

通过研招网调剂

的考生

网络操作

一志愿考生的待录取信息请到外国语学院或研究生处主页查询

3月25日

10:00-11:00

考生领取录取资料

所有待录取考生

外国语学院8号楼503(东)办公室

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领取调档函,档案在7-8月份转往我校;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由我校统一调档,不需领取调档函

六、 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与申诉地点、部门及联系方式: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8-503,联系电话:0571-87557425,Email:wwp1112@163.com。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初议后再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 其它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2017年3月17日

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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