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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勤奋;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勤奋,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没有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2016-2017学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1名

 

评审要求:

1. 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表(见附件)。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

 

3.申请材料的填写请务必按照附件填写要求进行仔细填写核对,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同时上交电子和纸质稿(纸质版正反面打印),所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0月18日上午10:00,纸质稿、电子稿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接受申请。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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