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6

各有关学院(部)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1级研究生及导师: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中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学术高峰的精神,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工作,同时也为我校能有更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浙江财经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07]136号)。

二、评选的组织实施与原则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进行。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各专业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如文字复制比超过30%,取消该论文评优资格,并且取消该专业相应名额,该专业不得递补其它论文参加评优。

三、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二)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新意,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内同学科先进水平,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基本反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

(四)论文遵循学术规范,推理严密,佐证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流畅,层次分明。

(五)论文作者在读期间,至少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成果所有权归我校所有。

(六)论文在答辩前校内外专家评阅(包括盲审)和答辩中获得一致好评,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均在同专业名列前茅。

四、评选范围及初选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主要为我校2014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

(二)初选名额分配

本次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名额按照学院(部)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部)

初选名额(篇)

财政学院

6

会计学院

7

金融学院

7

工商学院

3

经贸学院

6

法学院

1

外语学院

2

人文学院

1

思政部

2

合计

35

分配名额不是必推名额,各学院(部)在推优时应从严把握,宁缺毋滥,学术与专硕适当分开考虑。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初选。分委员会根据校内外专家(包括盲审)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对本院各学科点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初选名额进行初选。分委员会在进行评议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校外专家或校内其它学院专家参加。

分委员会将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报送材料包括《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承诺书》(一式2份)、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档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该年度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投票结果需为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票数方为有效。

(三)争议期。为增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为期10天的争议期。在争议期内,公布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四)公布。争议期结束后,由校研究生处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对已获批准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取消其“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及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是否撤消该论文作者的学位进行复议。

六、奖励

(一)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奖励证书并发放奖金。

(二)优秀学位论文的颁奖文件,存入论文作者的人事档案。

七、评选时间

初选工作请在2013年1月12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报至校研究生处(行政楼214办公室)。

八、附件下载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承诺书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校优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研秘下载)

研究生处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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