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0]39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大[2023]2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25日-4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结束前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地址:8号楼5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557153,邮箱:972287612@qq.com。
外国语学院
2024年4月25日